“感党恩 跟党走”桂林市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系列微视频大赛
主办: 中共桂林市委宣传部 | 承办: 桂林广播电视台 | 协办: 中国移动桂林分公司
活动介绍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是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盛世之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为回顾党的光辉历程,讴歌党的丰功伟绩,继承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激励广大党员干部群众立足岗位创先争优。根据工作部署,市委宣传部决定在全市开展“感党恩 跟党走”桂林市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系列微视频征集活动。
一.活动主题 “感党恩 跟党走”桂林市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系列微视频征集活动。
二.活动时间 2021年3月—2021年7月。
三.活动内容
(一)“德行天下·微影故事”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题微电影征集;
(二)“‘移’路有你,奋进新时代”百佳视频彩铃征集;
四.活动对象 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中央、自治区驻桂林各单位,驻桂林各高等院校。
五.征集作品范围 征集作品范围按照活动要求包括视频彩铃、微视频、快闪微视频、专题片、纪录片,以及图解、H5、动漫、小游戏、小程序等可视化呈现、交互式传播等多种新媒体题材。
六.作品内容及要求
1. 作品内容。以建党100周年为主题,突出乡村振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主题,讲述桂林市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记嘱托、感恩奋进,加快改革发展,为建设壮美广西、共圆复兴梦想而不懈奋斗的感人故事。通过“微视频小场景”“小故事”“美丽家园风景”以及展示“乡村振兴风貌”“新城镇建设”等场景,全面展示广大党员干部群众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时代风采,传递向上向善的价值力量。
2. 作品要求。以桂林为主拍摄场景地,反映桂林题材、对桂林进行正面宣传。鼓励在文学创作、影像风格、美学追求和制作水准等艺术与技术方面有优良表现。严禁剽窃、抄袭,不得出现违背社会公共道德、色情、暴力、侵犯他人隐私及其它违法违规的内容。作品表现形式不限,可以原创拍摄、设计制作,也可以使用剪辑、拼接、配音创作方式。原始素材不得出现模糊、音视频不同步、扭曲、不合理裁剪或者改片源比例等情况。
七.格式标准 作品按照时长分别为45秒以内(视频彩铃)、3分钟、5分钟、15分钟和30分钟五个类别进行报送。视频彩铃按照MP4格式,码率3M,视频像素1280×720—1920×1080,帧数25FPS,文件大小控制在40M以内;其他四个类别不限定具体时长,按照MPG、MOV等格式,视频像素1920×1080,有完整的片头片尾。五个类别作品中字幕必须为简体字,不能插入任何商业广告,画面不带LOGO水印。
参与方式
(一)各县(市、区)党委宣传部负责汇总推荐本辖区作品,推荐至少1部微视频(微电影)和1部视频彩铃作品,市直各单位择优推荐不少于1部符合条件的优秀微视频(微电影)或1部视频彩铃作品,社会团体、影视公司等通过各县(市、区)党委宣传部或者各单位报送作品。
(二)请将授权书(附件1)、报名表(附件2,亦可登录大赛官网桂视网www.gltvs.com下载)、完整作品电子版(授权书、报名表盖章扫描件和电子版)发送至桂林广播电视台邮箱:2874299413@qq.com(务必注明“类别时长+作品名称”字样,如“视频彩铃45秒+作品名称”),桂林广播电视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黄赐勇,3890477,13517533075,市委宣传部联系人及电话:张朝玉,2833464,15977389394。
(三)所有参赛作品材料概不退还,请参赛者自行备份。
(四)为避免版权纠纷,请务必确保视频版权,务必按要求填写《授权书》并盖章。
(五)附件下载: 1.授权书(点击下载授权书) 2. “感党恩 跟党走”桂林市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系列微视频大赛报名表(点击下载报名表)
活动安排
(一)启动仪式。(2021年3月中旬)。 由市委宣传部、桂林日报社、桂林广播电视台共同举办启动仪式,面向全社会征集系列视频。
(二)作品报送( 2021年3月下旬—年5月)。申报参赛的系列视频作品须于2021年5月20日前报送至指定邮箱或官网,时间以作品发送时间为准;活动官网报名通道于5月20日24时关闭。
(三)网络投票(2021年6月上旬—6月中旬)。所有参赛作品统一在桂视网官方网站进行网络投票,各县(市、区)、各单位要积极组织人员为喜爱和支持的作品投票,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扩大宣传范围。
(四)组织作品评选及推荐展播展映(2021年6月中旬—6月下旬)。市委宣传部联合桂林日报社、桂林电视台组织专业机构对系列应征作品进行甄选,邀请专家集中评审,评定一、二、三、优秀奖作品。优秀组织奖由主办单位根据各县(市、区)、各单位工作情况,以及应征作品数量和质量等情况综合评定。
(五)展播展映(2021年7月后)。各单位报送的系列微视频作品,一经获奖,主办方可在授权平台展映展播,并向“学习强国”平台推送。组织全市主流媒体、主要视听节目网站开设专栏、专题,并以手机视频彩铃方式,展映展播优秀作品,同时在影院、学校展映和通过城市广场、车站、机场、公共交通移动电视等公众场所LED显示屏等用于公益展播宣传。